本报讯(沈阳日报、沈报全媒体记者曲俊铮)近日,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加强新时代辽宁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从加大技能人才培养、使用、评价、激励四个方面,提出务实举措。5月16日,辽宁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吴秀君就《实施意见》相关情况进行介绍。
截至目前,辽宁省技能人才总量528.5万人,其中高技能人才135.1万人。《实施意见》主要围绕辽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需求,在培养、使用、评价、激励等技能人才工作主要环节精准发力,强化政策供给、优化保障机制,着力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参与的高技能人才工作体系,打岗爱国、敬业奉献、技术精湛、素质优良、规模宏大、结构合理的高技能人才队伍。
在加大高技能人才培养力度方面,健全以行业企业为主体、职业院校(技工院校)为基础、政府推动与社会支持相结合的高技能人才培养体系,创新高技能人才培养模式,支持企业自主开展新型学徒制培训、技师培训等项目,聚焦先进装备制造、精细化工、冶金新材料3个万亿级产业基地和数控机床等22个产业集群,加强高技能领军人才培育,建设一批高等职业教育“兴辽卓越”院校,不断强化高技能人才培训资源和服务供给。
在完善技能导向的使用制度方面,不断健全高技能人才岗位使用机制,完善技能要素参与分配制度。同时,健全技能人才稳才留才引才机制,保障技能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技能人才柔性合理流动,加强高技能人才引进,落实保障服务待遇。
在健全高技能人才评价体系方面,拓宽技能人才职业发展通道,支持高技能人才按规定参加职称评审;完善技能人才评价制度,全面实行职业资格评价、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和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等为重要内容的技能人才评价机制;推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自主开展评价;严格规范社会化等级认定,加强社会评价机构监管服务;完善职业技能竞赛体系,健全对获奖选手、教练团队和集训基地的激励机制。
在建立完善高技能人才激励机制方面,强化高技能人才表彰奖励,提高社会对技能人才的认可认同。同时提高高技能人才待遇和社会地位,将高技能领军人才纳入各级党委联系服务专家范围和各地人才分类目录,注重推荐高技能人才为代表、政协委员、群团组织代表或委员会委员候选人。选拔推荐高技能人才到群团组织挂职或兼职,建立休假疗养制度。
《实施意见》明确,计划到2025年,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更加有力,技能人才规模、结构、素质、收入持续优化,打响“辽宁工匠”品牌,塑造“辽宁好技工”形象。到2035年,高技能人才数量、结构、素质与辽宁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要求相适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