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辽河保护区管理局,各派出机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号)和《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的通知》(国发〔2011〕42号)有关要求,构建化学品环境风险防控体系,严格化学品环境管理,我部组织编制了《化学品环境风险防控“十二五”规划》,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全面加强化学品环境风险防控能力,切实保障健康和环境安全。
我国现有生产使用记录的化学物质4万多种,其中3千余种已列入当前《危险化学品名录》,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具有急性或者慢性毒性、生物蓄积性、不易降解性、致癌致畸致突变性等危害的化学品,对健康和生态环境危害严重,数十种已被相关化学品国际公约列为严格限制和需要逐步淘汰的物质。同时,尚有大量化学物质的危害特性还未明确和掌握。
随着我国经济高速发展,化学品的生产和使用量持续增加,化学品生产、加工、储存、运输、使用、回收和废物处置等多个环节的环境风险日益加大。化学品生产事故、交通运输事故、违法排污等原因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频繁发生,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内分泌干扰物等引起的环境损害与健康问题日益显现,化学品环境风险防控形势日趋严峻。
我国化学品环境风险管理较为薄弱,法规制度、监督监管、基础能力尚不能适应形势发展要求,化学品环境风险防控能力和防控水平亟待提升。加强化学品环境管理、防控环境风险已经成为“十二五”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成为新时期探索环境保护新道路、解决影响科学发展和损害群众健康突出环境问题的迫切需要。
为保障我国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环境安全,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号)和《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国发〔2011〕42号)确定的严格化学品环境管理、防控环境风险的任务要求,编制《化学品环境风险防控“十二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规划》阐明了“十二五”时期化学品环境风险防控的原则、重点和主要目标,通过实施优化布局、健全管理、控制排放、提升能力等主要任务,着力推进化学品全过程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建设,遏制突发环境事件高发态势,控制并逐步减少危险化学品向环境的排放,探索符合科学规律、适应我国国情的化学品环境管理和环境风险防控长远战略与管理机制,逐步实现化学品环境风险管理的主动防控、系统管理和综合防治,不断提高化学品环境风险管理能力和水平,保障健康和环境安全。
“十一五”期间,我国初步建立了新化学物质和有毒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制度,开展了重点行业和重点地区的化学品环境风险检查,实施了多部门联合淘汰有毒有害化学品等工作。
推进环境管理制度建设。2009年7月环境保护部发布《关于加强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登记工作的通知》,加强了有毒化学品登记后的跟踪管理。2010年1月,环境保护部修订了《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办法》,进一步强化了新化学物质环境准入管理。2011年3月,国务院修订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明确了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危险化学品的环境危害性鉴定和环境风险程度评估,确定实施重点环境管理的危险化学品,负责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和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依照职责分工调查相关危险化学品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的应急环境监测。通过制度建设,建立了与国际接轨的新化学物质管理措施,有效遏制了化学品非法贩运,防范了对环境和健康具有高风险的化学物质进入市场。
开展化学品环境风险检查。2010年,环境保护部开展了沿江沿河环境污染隐患排查整治行动,检查化工石化企业近1.8万家。同年,对全国石油加工与炼焦业、化学原料与化学制品制造业、医药制造业等三大重点行业4万余家企业开展了环境风险及化学品检查工作,对环境风险源分布、化学物质类型、风险防范基本情况、环境保护敏感目标等进行了分析和研究。2011年下半年,环境保护部组织开展了化学品环境管理专项检查,对化工园区、化工企业集中区、所有持有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环评及“三同时”管理制度实施情况、污染治理设施建设运营情况、特征污染物排放达标情况、应急预案执行和应急防护措施落实情况等开展检查。通过检查摸底,为制订规划和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奠定了基础。
部门协同配合推进履约。我国积极履行《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关于在国际贸易中对某些危险化学品和农药釆用事先知情同意程序的鹿特丹公约》等环境公约,实施联合国倡导的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参与国际化学品管理战略有关活动。2008年7月,原国家环保总局发布“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名录。2009年4月,环境保护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十部委联合发布《关于禁止生产、流通、使用和进出口滴滴涕、氯丹、灭蚁灵及六氯苯的公告》,加速了有毒有害化学品淘汰进程。2010年10月,环境保护部会同外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九部委联合发布《关于加强二噁英污染防治的指导意见》,大力推进二噁英污染防治。通过以外促内,进一步推动了化学品环境管理工作的深入开展。
随着我国国民经济和化学品相关行业的快速发展,化学品在社会生产和生活中大量应用,化学品环境管理现状与需求相比存在明显差距,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的突出问题:
产业结构和布局不合理,环境污染和风险隐患突出。我国化学品相关行业技术和工艺水平参差不齐,部分企业技术落后,污染防治和风险防控设施不完善,清洁生产水平不高,物料浪费、有毒有害物质排入环境的现象较为普遍。发达国家已淘汰或限制的部分有毒有害化学品在我国仍有规模化生产和使用,存在部分高环境风险的化学品生产能力向我国进行转移和集中的现象。据2010年环境保护部组织开展的全国石油加工与炼焦业、化学原料与化学制品制造业、医药制造业等三大重点行业环境风险及化学品检查工作结果显示,下游5公里范围内(含5公里)分布有水环境保护目标的企业占调查企业数量的23%,对基本农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来水厂取水口等环境敏感点构成威胁;周边1公里范围内分布有大气环境保护目标的企业占51.7%,1.5万家企业周边分布有居民点,对健康和安全构成危险。经初步评估,重大环境风险企业数量占调查企业数量的18.3%,较大环境风险企业占22%,环境风险隐患突出。
化学品环境管理法规制度不健全。化学品环境管理现有制度主要停留在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登记和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而对于危险化学品的环境管理、释放与转移控制、重点环境风险源管理等方面缺乏规定,对高毒、难降解、高环境危害化学品的限制生产和使用等缺乏措施,针对性、系统性的化学品环境管理法规、制度和政策明显缺失。
环境管理基础信息和风险底数不清。相对于化学品环境管理需求,我国目前存在化学品生产和使用种类、数量、行业、地域分布信息不清,重大环境风险源种类、数量、规模和分布不清,多数化学物质环境危害性不清,有毒有害化学污染物质的排放数量和污染情况不清,化学物质转移状况不清,受影响的生态物种和人群分布情况不清等问题。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化学品环境风险防控意识、水平、能力还存在较大差距。
监测监管、预警应急、管理和科技支撑能力不足。环保部门缺乏特征化学污染物监测能力,监管手段不足。特征化学污染物监测方法体系不够完善,综合性排放标准在控制特征化学污染物排放方面未得到有效实施,有毒有害化学污染物质控制在环评、环保验收、监测、排放控制等环节缺乏明确要求或执行不到位。现有化学品环境风险预警体系、应急响应平台尚不完善。化学品环境危害测试、环境风险评估与科研技术支持能力不足,化学品测试合格实验室建设和认定尚处于起步阶段,相关基础科学研究十分薄弱。国家和省级管理机构和人员严重滞后于实际工作需求,地市、县级能力基本为空白,难以实现有效的化学品全过程环境风险防控。
我国化学品环境管理总体处于起步阶段,环境管理基础能力薄弱,同时由于产业结构和布局不够合理,环境污染防治和风险防控措施不到位,化学品环境管理面临多重风险与压力。
我国目前仍在生产和使用发达国家已禁止或限制生产使用的部分有毒有害化学品,此类化学品往往具有环境持久性、生物蓄积性、遗传发育毒性和内分泌干扰性等,对健康和生态环境构成长期或潜在危害。近年来,我国一些河流、湖泊、近海水域及野生动物和中已检测出多种化学物质,局部地区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和内分泌干扰物质浓度高于国际水平,有毒有害化学物质造成多起急性水、大气突发环境事件,多个地方出现饮用水危机,个别地区甚至出现“癌症村”等严重的健康和社会问题。
近年来,由危险化学品生产事故、交通运输事故以及非法排污引起的突发环境事件频发。2008-2011年,环境保护部共接报突发环境事件568起,其中涉及危险化学品287起,占突发环境事件的51%,每年与化学品相关的突发环境事件比例分别为57%、58%、47%、46%。2010年以来,相继发生紫金矿业泄漏污染事件、大连中石油国际储运有限公司陆上输油管道爆炸火灾引发海洋污染事件、杭州苯酚槽罐车泄露引发新安江污染事件等重大突发环境事件,造成严重的环境污染和不良社会影响。
化工、农药、釆矿等破产、停产、转制企业曾经使用和贮存的大量危险化学品,往往缺乏有效管理和处置。农药、医药、染料、纺织和精细化工等行业尚未实施有效的特征化学污染物污染防治和环境监测。危险化学品渗漏引发的场地污染问题日益严重,污染面积和影响范围不断扩大。新型煤化工企业造成特征污染物大量排放。一些污染物进入环境后难以降解并长期存在,对健康造成重大威胁。相关研究显示,近年来,在长江下游已监测出大量有毒有机污染物;在三峡库区重庆段水域中曾检测出难降解有机污染物170余种,其中有18种属于美国国家环保署优先控制污染物名单所列物质;天津海河段等地区底泥沉积物中仍能检测出滴滴涕等持久性有机污染物。
“十二五”期间我国仍将处于工业化快速发展阶段,重化工产业仍将占有较重。我国化学工业自本世纪初以来增长迅速,2010年总产值位居世界第一位,现有规模以上化工企业达2.5万多家,农药、染料、甲醇、化肥等产品的产量已达世界第一。化学工业快速增长也带来了巨大环境压力,新老化学品环境风险同时存在。全氟辛烷磺酸盐、溴化阻燃剂等国际公认的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尚未纳入管理范围。每年约有数千种新化学物质在我国申报生产和进口,对其造成的健康和环境安全危害性尚不能完全掌握,环境管理和风险防控面临越来越大的压力与挑战。
发达国家普遍于上世纪70年展了系统的化学品环境风险防控,包括完善化学品专门立法、推进化学品风险评价、开展化学品登记和审查、加强有毒污染物排放监测、实施特定化学品限制和淘汰、建立重大危险源事故预防制度、倡导和推进绿色化学、推行责任关怀等。化学品全过程环境风险防控已成为国际化学品环境管理的主要经验和做法。
《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国发〔2011〕42号)确定“十二五”时期我国环境保护以“推进主要污染物减排、切实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加强重点领域环境风险防控”为三大着力点,第一次在国家环境保护五年规划中将环境风险防控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全面推进。化学品环境污染和风险是影响科学发展和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之一,化学品环境风险防控是“十二五”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号)中明确提出严格化学品环境管理任务。“十二五”期间,化学品环境管理工作迎来了提高认识、提升环境管理水平和风险防控能力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立健全化学品环境风险防控体系为目标,以夯实化学品环境管理和风险防控能力为重点,以法制建设和机构建设为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