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制定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为规范运作,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体系,公司拟对相关制度进行修订及制定。本次修订及制定的主要制度如下:
其中《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贴管理制度》《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开展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现将本次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将于2024年1月17日任期届满,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4名,独立董事3名。
公司于2023年12月29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及《关于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王周林先生、鲁国强先生、王雅琴女士、王淑芳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黄少明先生、褚国弟先生、孔冬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中黄少明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前述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人数不少于公司董事总数的三分之一。
上述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逐项表决。根据相关规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提名委员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审查意见。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将自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将于2024年1月17日任期届满,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非职工代表监事2名,职工代表监事1名。
公司于2023年12月29日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提名沈财兴先生、吴佳伟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前述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上述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逐项表决。上述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1名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将自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
上述董事、监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对董事、监事任职资格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的情形,上述董事候选人、监事候选人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的其他情形。
此外,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均能够胜任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换届事项前,仍由第二届董事会、监事会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职责。
1、王周林先生,1958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1981年3月至1993年9月历任海宁橡塑制品厂技术员、车间主任、厂管委委员、厂长;1993年10月至1996年10月任浙江海宁橡塑实业总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1996年11月至2003年5月任海宁海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2005年5月至2013年7月,任职于海宁海橡鞋材有限公司;2013年8月至2022年7月任海宁海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2022年7月至今任海宁海橡集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2013年8月至2022年7月海宁海橡鞋材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22年7月至今任浙江海橡实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海宁海橡集团进出口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13年12月至2016年6月,任晶美有限执行董事;2016年7月至2018年1月任晶美有限执行董事、总经理;2018年2月至2022年4月任海象新材总经理;2018年2月至今任海象新材董事长。
截至目前,王周林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27,809,460股,持股比例为27.08%;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6,100,710股,持股比例为5.94%;总计持有本公司股份33,910,170股,持股比例为33.03%。王周林先生是公司股东海宁晶美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合伙人,持股比例为52.82%,与公司现任董事兼总经理王淑芳女士为父女关系,除此之外,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没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没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情形,没有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王周林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鲁国强先生,1958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工程师。1981年3月至1993年9月历任海宁橡塑制品厂技术员、车间主任、厂管委委员、副厂长等;1993年10月至1996年10月任浙江海宁橡塑实业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1996年11月至2013年7月历任海宁海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副董事长、董事长;2013年8月至2022年7月任海宁海橡集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2004年6月至2022年7月历任海宁海橡鞋材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总经理;2018年2月至今任海象新材董事。
截至目前,鲁国强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3,436,106股,持股比例为3.35%,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没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没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情形,没有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鲁国强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3、王雅琴女士,1972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1991年9月至1993年9月任海宁橡塑制品厂工人;1993年10月至1996年10月历任浙江海宁橡塑实业总公司文员、财务经理助理;1996年11月至2004年5月任海宁海橡集团有限公司财务副经理;2004年6月至2015年5月历任海宁海橡鞋材有限公司财务副经理、财务经理;2015年6月至2018年1月任晶美有限财务经理;2018年2月至今任海象新材财务总监;2021年1月至今任海象新材董事、副总经理;2021年4月至2022年4月任海象新材董事会秘书。
截至目前,王雅琴女士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560,175股,持股比例为0.55%。王雅琴女士是公司股东海宁晶美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合伙人,持股比例为4.85%,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没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没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情形,没有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王雅琴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4、王淑芳女士,1983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05年11月至2015年3月任海宁市环境保护监测站工程师;2015年4月至2018年1月任晶美有限营销总监,2018年2月至2022年4月任海象新材副总经理;2018年2月至今任海象新材董事;2022年4月至今任海象新材总经理。
截至目前,王淑芳女士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560,175股,持股比例为0.55%。王淑芳女士是公司股东海宁晶美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合伙人,持股比例为4.85%,与公司控股股东、现任董事长王周林先生为父女关系,除此以外,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没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没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情形,没有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王淑芳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1、黄少明先生,196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曾任浙江调速电机厂助理工程师,桐乡会计师事务所副所长,桐乡市求是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所长,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桐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友邦集成吊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嘉兴求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嘉兴求真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嘉兴求真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浙江必美建筑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浙江求真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监事,嘉兴求真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监事,嘉兴求真会务服务有限公司监事,桐乡市民健求真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恒锋工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梦天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目前,黄少明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黄少明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没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没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情形,没有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