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集约化、产业链式化、产品终端化”发展思路,坚持“全市一盘棋”原则,规范全市萤石资源开发利用。推动萤石资源向市、县级国资平台公司集中,向氟盐新材料产业集中,形成平台加产业发展模式,
力争通过三年时间,进一步健全氟盐新材料产业链,实现产业链式集群发展、龙头引领效应凸显、科研成果高效转化的高质量发展目标。
——产业链条更加完善。深度挖掘氟盐新材料产业发展优势,紧盯行业发展重点,找准产业链缺失环节,强化上中下游协作配套,打造涵盖萤石资源、氢氟酸、电子级氟化物、含氟高分子材料、含氟精细化学品的氟盐新材料产业链。
——产业集群更加壮大。培育全市氟盐新材料特色产业集群,到2025年,力争规模以上企业达到40家,规模以上企业营收突破350亿元。
——龙头带动更加强劲。到2025年,力争形成营收100亿元(含)以上企业1家,营收50亿元(含)-100亿元企业1家,营收10亿元(含)-50亿元企业11家,推动1家企业上市。
——产研协作更加高效。依托本地龙头企业,加强与国内外科研院所、行业龙头等交流合作,加快项目孵化,加速科研成果转化,把赣州市打造成为氟盐新材料科研创新高地。
1.深化市县联动,促进资源集聚。强化市、县级国资平台公司合作,推动萤石资源向国资平台公司和氟盐新材料产业集中。聚焦萤石增量资源,通过参与萤石矿业权竞争性公开出让等方式,依法依规取得新的矿业权;通过控股、参股及建立长协机制等市场化手段,优化萤石存量资源储备;科学谋划市域外萤石资源投资布局,为产业发展提供资源要素支撑。建立联审联批制度,在探矿权、采矿权延续登记及新设精粉加工厂审批等过程中强化综合监管,引导矿权业主与国资平台公司合作。〔牵头单位:市国资委,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林业局、市工信局、赣州发投集团,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开区管委会〕
2.精准定位产业,实施高效招商。依托我市丰富的萤石、岩盐资源,重点锚定浙江、山东、江苏、广东等行业龙头聚集省份,按照产业链路线图进行补链、延链、强链靶向招商。有关县(市、区)要组建工作专班,紧盯行业头部企业、上市公司、独角兽企业和细分领域高成长性企业,重点引进电子级氟化物、含氟高分子材料、含氟精细化学品制造项目,推动氟盐新材料产业与我市电子信息、新能源、生物医药等产业联动配套。积极引进行业龙头企业和科研院所,构建“领军企业+研发机构+特色园区”的产业生态。对符合条件的新引进项目,给予招商引资政策补助。对行业龙头企业投资的重点项目,在萤石资源配置方面给予倾斜;对市场前景好的重大项目,在用地、用能等方面给予支持。到2025年,引进50亿元以上项目2个,10亿元-50亿元项目8个。〔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投资促进中心、市税务局、赣州发投集团,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开区管委会〕
3.组建专项基金,助力产业发展。有效发挥国有资本杠杆作用,撬动社会资本,由市级国资平台公司牵头,组建氟盐新材料产业发展专项基金,支持萤石资源收储开发、氟盐新材料优质项目落地赣州,推动氟盐新材料企业上市。〔牵头单位:市国资委,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市政府金融办、赣州发投集团,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开区管委会〕
4.强化平台建设,提升承载能力。集中力量把会昌氟盐新材料产业基地打造成为全市氟盐新材料产业的重要承载区和集聚区,推动氟、盐产业协同发展。完善园区基础设施,提升园区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加快5G、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氟盐新材料产业融合,助力产业集聚发展。〔牵头单位:市工信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
5.加大技改力度,提高智能水平。鼓励氟盐新材料企业开展技术改造,推动生产智能化、绿色化、高端化。对氟盐新材料企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并列入国家统计库的技术改造项目,购买用于研发、生产、检验检测等软件、设备和土建投资额达1000万元的,给予6%一次性资金奖补,单个企业补助总额不超过500万元。对通过国家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评估,获得二级及以上的规模以上氟盐新材料企业,经认定为市级智能制造标杆(示范)企业的,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牵头单位:市工信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开区管委会〕
6.突出重点培育,推动企业上市。健全企业梯度培育机制,结合产业发展特色,优选一批科技含量高、发展潜力大、市场占有率高的行业种子企业,建立储备库,在政策上倾斜支持,在融资、内部建设、产品创新、人才培养等方面加大帮扶力度,加快培育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独角兽、瞪羚和专精特新企业,积极引导石磊、中氟等氟盐新材料重点企业上市。〔牵头单位:市政府金融办,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工信局、赣州发投集团,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
7.增强竞争实力,制定产业标准。推动氟盐新材料产业实现品种多样化、品质精细化,支持石磊、中氟、兴氟等重点企业加大科研投入,不断提升产品竞争力,推动企业向高新化推进、产品向高附加值延伸,力争成为新能源、5G通讯、生物医药等龙头企业的优质供应商。鼓励我市重点企业参与国家、行业标准编制,鼓励企业开展标准化建设。〔牵头单位:市工信局,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开区管委会〕
8.搭建服务平台,赋能产业发展。鼓励行业优势企业、服务机构围绕氟盐新材料共性技术搭建研发中试、检验检测、数字化转型等公共服务技术平台。加速推进氟盐新材料产业智能车间、智能工厂和智慧园区建设,利用数字技术为产业赋能升级,进一步提升园区、企业在资源配置、工艺优化、过程控制、供应链管理、节能减排及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智能化水平。〔牵头单位:市工信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开区管委会〕
9.强化产研结合,加快成果转化。突出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支持石磊、中氟、兴氟等重点企业提升自主研发能力,发挥国家工业信息安全发展研究中心江西分中心等平台作用,积极引进行业内知名科研院所、高校在我市成立研究机构、设立分院,加强院企在氟盐新材料产业前沿技术研究的交流合作,加快科研成果转化落地,重点推进电子级氟化物、含氟高分子材料、含氟精细化学品及新一代环保型制冷剂等研发生产。鼓励符合条件的氟盐新材料企业申报国家级、省级科技创新平台,对被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科技创新平台按规定给予资金支持。支持会昌设立氟盐新材料科研创新中心,推动形成“以产促研,以研促产,产研育才”的创新发展新格局。〔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开区管委会〕
10.强化安全监管,筑牢安全防线。持续推进化工园区建设和安全整治提升工作,充分运用数字大脑、智慧园区等方式,进一步提升园区在规划布局、设施配套、安全监管与应急救援等方面的综合实力。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牵头单位:市应急管理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开区管委会〕
11.加强源头治理,建设绿色矿山。严格矿产资源规划、生态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方面的准入,落实各涉矿行政管理部门责任,同步推进矿山数字化建设与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坚持“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原则,督促矿山企业落实矿山生态修复主体责任,建设绿色矿山,最大限度减少对生态环境的负面影响,形成“政府牵头、部门推动、企业治理”的治理体系,打造萤石资源绿色开发利用的赣州模式。〔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市行政审批局、市林业局、市水土保持中心,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开区管委会〕
12.坚持生态优先,推行低碳发展。鼓励相关园区、企业按照绿色园区、绿色工厂、绿色产品等标准,打造绿色园区,创建绿色工厂,生产绿色产品,从源头实现节能减碳、降本增效。引导企业转变用能方式,以绿电、天然气替代煤,开展技术改造,减少CO2排放。加强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绿色替代品研发应用,防控新污染物环境风险。对首次获批国家级、省级绿色工厂及绿色设计产品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牵头单位:市工信局,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开区管委会〕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市氟盐新材料产业发展领导小组,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工业领导任副组长,市直相关单位和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为成员单位,负责制定产业发展规划、研究推动产业发展重要事项、协调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等。市氟盐新材料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工信局,由市工信局主要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协调推进产业发展具体工作。将氟盐新材料产业发展纳入市新兴产业发展专门管理机构统一管理,进一步提升产业专业化管理水平,促进氟盐新材料产业有序发展。
(二)强化政策扶持。市直有关部门要压实责任、密切配合,倾斜要素资源,整体推进全市氟盐新材料产业高质量发展。有关县(市、区)要发挥产业发展主体作用,针对性出台产业发展有关规划、政策等,全力支持氟盐新材料产业发展。
(三)强化金融支持。用好用足各级金融惠企政策,加强政银企对接,引导各金融机构加大对氟盐新材料产业发展的支持力度。支持园区企业申请财园信贷通、小微信贷通、工信通等信贷业务,帮助企业利用市氟盐新材料产业发展专项基金、市重大工业项目投资引导资金等方式拓宽融资渠道。鼓励企业采用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信托等方式融资并优化资本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