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相色谱仪和高效液相色谱仪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衢州市衢江区东方广场7号楼405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2月27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历天内完成高效液相色谱仪及气相色谱仪等设备(包含设备所涉及的系统)的采购(或生产制作)、包装、运输、到货、安装、调试、试运行并通过招标人验收。质保期限不少于一年,质保服务期限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招标活动前三年内(新成立不满三年的公司自成立之日起算)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2)根据《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浙财采监[2013]24号)第6条规定接受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应依法办理了工商、税务和社保登记手续,获得总公司(总机构)授权或能够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能证明其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以及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应依法办理了工商、税务和社保登记手续,能够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能证明其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
(4)若选用进口设备,需要取得设备原厂授权书(授权书需要明确授权给气相色谱仪和高效液相色谱仪采购项目)。
1、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2月27日;每天上午08:3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招标文件获取期限之后且在招标文件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有潜在投标人提出要求获取招标文件的,采购代理机构将允许其获取。
3、方式:邮寄报名资料至衢州市衢江区东方广场7号楼405室或抵达代理机构单位现场获取招标文件。邮寄报名的,以报名资料寄达代理机构的时间为准。
5、获取招标文件时须提交的文件资料:1)供应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单位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如供应商采用邮购报名的,请将以上报名资料邮寄至代理机构,并同时将上述材料电子版及联系方式发送至邮箱。
6、潜在供应商应按上述方式获取采购文件,未按上述方式获取采购文件的,不得对采购文件提起质疑投诉。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
3.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和“中国政府采购网”()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尚处于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内。
4.投标单位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衢州高端电子化学品创新研究院投诉(联系人:余先生;电话:)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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