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7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2023年度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24]0011005208号),2023年度公司实现净利润165,004,771.37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 665,026,665.56元,扣除本期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14,000,000.00元,扣除2023年度期内已完成的利润分配80,000,000.00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实际可供分配的利润为736,031,436.93元。
目前公司经营情况稳定,财务状况良好,未分配利润充足,在确保公司长期稳定可持续发展并兼顾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的基础上,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截至2023年12月31日总股本108,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元人民币(含税),拟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54,000,000.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若公司股本总额在分配预案披露后至分配方案实施期间因新增股份上市、股权激励授予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按照“现金分红金额、送红股金额、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金额固定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每股分配金额及转增股本的比例。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制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及相关承诺。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2个月内实施。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是基于公司目前经营能力稳健,财务状况良好,并充分考虑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和合理诉求,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控股股东提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该预案是否得以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